房屋遭受大楼玻璃幕墙光污染,可依法维权

【案例苑】

●案情:“对面大楼反射的光太‘亮眼’了,已经严重影响我们生活了。”某房地产公司建设的建筑外立面整体采用玻璃幕墙,阳光每日经玻璃幕墙长时间反射至马路对面的水某某房屋客厅内,影响其正常居住和生活。经协商,该房地产公司为水某某房屋客厅的窗户进行贴膜处理,但水某某认为反射光线并未有效减弱。

水某某经咨询得知,若将其房屋客厅现有窗户玻璃更换为低透玻璃,能够有效减轻反射光的影响,更换费用约为6.5万元。水某某遂提起诉讼,要求该房地产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6.5万元。

完善声音权益的法律保护 回应数字时代治理需求

数字时代,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动自然人声音在采集、存储、传播、利用各环节加速数字化,其人格标识价值与商业利用价值同步凸显。民法典明确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有关规定,奠定了声音权益的人格权保护基础。立足发展实际,系统完善声音权规范体系与保护路径,既是维护人格尊严、保障数字人权的法治要求,也是规范数据要素市场秩序、护航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

●判决:法院经审理认定,建筑玻璃幕墙反射光的照射强度超出了一般公众可容忍的限度,对水某某的正常居住和生活造成了影响,该房地产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因涉案建筑玻璃幕墙已建设完成,整体拆除或结构改造将造成资源浪费,而对水某某房屋进行内部改造亦会导致原有装修破坏。相比之下,更换房屋客厅玻璃更为经济环保。最终,法院判决某房地产公司赔偿水某某损失6.5万元。

●说法:当前,玻璃幕墙的使用越来越普遍。玻璃幕墙通过反射太阳光对周围居民造成困扰,引发公众关注。本案正是针对光污染防治、维护生态环境权益的典型案例。

8月15日实施的生态环境法典回应公众关切,对光污染防治作出专章规定,填补了此前的法律空白。根据生态环境法典,建筑物使用玻璃幕墙等建筑材料的,应当防止、减轻光污染。除玻璃幕墙外,广告屏、广告牌、灯箱、媒体立面墙、道路、体育场、施工场地等,均在光污染防治范畴内。同时,生态环境法典还明确了光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和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将光污染防治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本报记者张文骁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