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介入影视,“创意驱动”的价值更加凸显

张明浩

近年来,算法全面介入影视创作,如MOCO(Motion Control,运动控制)摄影系统、XR(扩展现实)虚拟拍摄、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技术等,其底层逻辑都是算法。

算法能够助益创意想象的实现。

首先,算法可使拍摄变得更具确定性。相对以往人力拍摄创意想象镜头时轨迹定位、运镜控制的高难度,一台有轨迹规划算法加成的MOCO机械臂,可为拍摄提供可控制、可重复的支撑。

其次,算法让创意想象在拍摄过程中变得可见、可控。以往,要在完成后期制作后才能看到完整效果,主创若要修改画面,需要重新后期制作甚至重新拍摄。但如今,虚拟拍摄使创意想象在前期拍摄中便可见、可控。比如《狐妖小红娘·月红篇》等影视剧的部分场景便是在虚拟拍摄的加持下,将后期前置,使主创能够在LED屏前展开创作,相关场景“所见即所拍”。

但算法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束缚创作者的创意想象。在策划阶段,算法容易使主创产生路径依赖。比如AIGC导演林渤沦就曾表示,在策划新项目时会不自觉地放弃很多算法可能无法实现的创意。在拍摄阶段,算法有时会限制创作者的现场创作能力。比如XR虚拟拍摄尽管能够让创意想象提前呈现在LED屏上,但这也让拍摄空间、场景变得固定化,导致导演根据现场表演、空间、叙事来调整后期的再创性想象被削减。在后期制作阶段,算法会导致作品出现想象性内容成像风格高度一致化的问题。比如很多AIGC作品的视觉呈现也多以科幻风格为主,画风较为相似。

斩断不合理“低价游”利益链

几十元甚至“零团费”的跨省游,以“纯玩”“无购物”为噱头的低价团,通过直播、短视频、社交平台吸引游客,到了目的地却变成购物团、自费团。

此外,算法的过度使用还容易使作品出现“失真”的问题,一方面会导致故事、画面逻辑与现实不符,另一方面也会使创作者沉迷于营造算法奇观,而忽视叙事完整性与情感性。

坚持“创意驱动”,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影视创作中的算法使用。

在创作过程中,需将算法放置在工具库、工作流之中,根据不同画面需求将算法与动作捕捉、面部扫描、CG技术、手工动画等多项技术搭配使用,而非仅仅依靠算法来生成画面。比如电视剧《三体》中的“人列计算机”、电影《流浪地球2》中的“镜屋”以及《唐人街探案3》中的“十三推理空间”都是先有视觉想象,再用CG、MOCO等工具辅助创作。

针对AIGC内容的风格趋同,则可通过人工手绘+AI生成的方式来改善。比如微短剧《三星堆:未来启示录》就是将主创对三星堆的想象以手绘的形式“投喂”给AI,进而促使该剧呈现出独特视觉风格。

对于创作者而言,算法应该是赋能者、合作者,而非前置于创意的框架。当算法与影视工业的各项流程结合得愈发紧密,“创意驱动”的价值则更加凸显。独特的创意+合理的算法使用,才能使算法真正反哺影视创作,从而产出更多拓展人类感知与想象的作品。

(作者系浙江大学国际影视发展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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